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启动
中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王涛)2月2日,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北京分公司,中国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共同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揭牌,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随后,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在风险管控、数据分析、健康管理、客户开发、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展开深层次长期合作,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周到的服务。
此次合作不仅开创了我国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深度合作模式之先河,而且是新医改背景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服务民生健康保障的全新探索。
所谓“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即在区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不改变产权关系和人员身份,整合包括中心医院(大学医院)、区属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部分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资源,明确各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疾病诊断、治疗,以及慢性病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妇幼计划生育和疾病预防中承担的功能任务和提供的服务范围,建立各医疗机构间功能互补关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2007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会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启动了“北京市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经过3年多的探索,“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已基本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合理就诊问题,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优使用,为解决“看病难”等问题做出了可贵的尝试。
在此次“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人保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项目中,中国人保健康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诞生以来形成的成熟管理、运作模式,将其一系列的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中,以便提升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丰富服务手段,达到合理安排就医,有效地降低医疗、道德风险的目的。
此项目的成功启动,对各个参与方面都能形成共赢。
对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而言,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的新尝试,也是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机制的有益实践。通过合作,可以有效识别和管控医疗风险,防范就医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将传统寿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中的事后理赔服务模式转变成为将诊疗前的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和诊疗过程中的就医服务、直接结算服务,以及诊疗过程后的康复、健康管理等服务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对医疗机构而言,该项合作是医疗服务提供方与医疗费用提供方的一次可贵合作尝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越来越丰富,医院面对的结算对象也由政府、个人,发展到健康保险行业。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机构的合作将是大势所趋,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模式。此前医疗服务提供方与医疗费用提供方的合作,仅限于医院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医疗体系合作,尚无医院与商业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的先例。
对被保险人而言,双方的客户和患者将在更为便捷、更为优质的服务空间内,既享受到来自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服务,同时也能享受到一流医疗机构的优质医疗服务,双方将进一步扩大各自发展空间,为被保险人和患者带来更大的利益和实惠。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后,双方还将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扩展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探索“会员制”医疗服务模式,合作开发个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互连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门诊、住院诊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开发专署健康保险产品等,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各自的发展空间,为被保险人和患者带来更大的利益和实惠。